宁政办发[2010]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财政厅、省地税批准,现对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进行简并,具体调整如下:
一、根据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市区各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实际,将市区原七个应税土地等级简并为四类土地等级(四类土地的具体地域范围见附件)。
二、市区四类土地等级对应的年税额标准是:一类地为10元/平方米;二类地为7元/平方米;三类地为5元/平方米、四类地为4元/平方米。
三、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的简并和对应的年税额标准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分类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南京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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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土地等级 |
具体范围 |
税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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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一类地 |
核心城区:东至明陵路—苜蓿园大街—光华路—大明路—宁铜铁路,南至应天大街,西至郑和中路—漓江路—浦江路—燕山路——燕山东路,北至南京西站铁路—南京站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沿城墙至中山门以内 |
1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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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二类地 |
主城区:一类区域以外,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 |
7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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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东山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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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三类地 |
江南市区:除一、二类以外地区(含八卦洲、江心洲) |
5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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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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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工业开发区(现六合区的西厂门、山潘、卸甲甸、葛塘、长芦,包括化工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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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除二类土地以外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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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盘城、汤泉、桥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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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雄州、龙池街道及六合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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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四类地 |
浦口区:除市区三类地以外的区域 |
4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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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除市区三类地以外的区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