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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并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20 浏览次数:字号:[ ]

宁政办发[2010]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财政厅、省地税批准,现对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进行简并,具体调整如下:

  一、根据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市区各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实际,将市区原七个应税土地等级简并为四类土地等级(四类土地的具体地域范围见附件)。

  二、市区四类土地等级对应的年税额标准是:一类地为10元/平方米;二类地为7元/平方米;三类地为5元/平方米、四类地为4元/平方米。

  三、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的简并和对应的年税额标准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分类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南京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分类

应税土地等级

具体范围

税额标准

市区一类地

  核心城区:东至明陵路—苜蓿园大街—光华路—大明路—宁铜铁路,南至应天大街,西至郑和中路—漓江路—浦江路—燕山路——燕山东路,北至南京西站铁路—南京站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沿城墙至中山门以内

10元/平方米

市区二类地

  主城区:一类区域以外,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

7元/平方米

  江宁区:东山街道

市区三类地

  江南市区:除一、二类以外地区(含八卦洲、江心洲)

5元/平方米

  高新技术开发区

  沿江工业开发区(现六合区的西厂门、山潘、卸甲甸、葛塘、长芦,包括化工园)

  江宁区除二类土地以外的区域

  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盘城、汤泉、桥林街道

  六合区:雄州、龙池街道及六合经济开发区

市区四类地

  浦口区:除市区三类地以外的区域

4元/平方米

  六合区:除市区三类地以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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