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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租赁的房子办公,物业开具的发票是以房号开具的发票,可以在所得税前抵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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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8日 | 信息来源: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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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的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因此,以房号开具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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