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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补贴印花?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0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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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025号)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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